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高新区普查办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工作底册制作进入攻坚阶段
高新区召开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会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天津市经济普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暂行规定
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关于依法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高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要求

 

一、 清查的对象与范围
   单位清查的对象,包括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第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以及高新区法人单位所属坐落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
   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为2008年8月31日,时期数据为2008年全年预计数。
二、 上报截止时间
  2008年10月26日
三、 上报方式及要求
  高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统计报表上报方式有四种,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报方式。
1.培训会现场填报
   高新区企业通过参加单位清查培训会,现场填报清查表并上报普查员审核。
   如果采取培训会现场填报的,请准备清查表中相关信息及携带单位公章。企业现场填报完单位清查表,经过普查员审核无误,企业盖章并领取“交表回执”。
2.网上填报
   高新区企业可登录高新区经济普查网(http://www.thip.gov.cn/jjpc)在线填报单位清查表。
   如果采取网上填报的,企业填写完成并提交,经过普查员的审核无误后,系统自动发送“交表回执”。企业应将“交表回执”打印备存,普查员入户调查时请出示。
3.企业自行送报
   高新区外企业(特指实际经营地不在华苑产业区环内和环外的企业)应尽量采取网上填报或培训会现场填报的方式,如因特殊原因确不能采取上述两种方式时,必须按时间要求自行把单位清查表送报高新区普查办,经普查员审核无误后,单位盖章并领取“交表回执”。
4.普查员上门填报
   高新区内企业(特指实际经营地在华苑产业区环内和环外的企业)领取完单位清查表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单位清查表。普查员随后上门收取单位清查表。
   如果采取普查员上门填报,企业应先把单位清查表填写完整,普查员上门后对企业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收表并发放“交表回执”;审核有误的现场指导企业改正。
   重要提示:“交表回执”作为企业已将“清查表”交到普查办的凭据,请注意保存,以备核查。
   如有问题,请与高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3710260 83710261 83710263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109室
   邮编:300384 E-mail: yqjjpc@163.com
   联系人:张博 杨翠翠 朱婧祎 缪玲玲 张维刚 袁兰静 李伟
             
             

高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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