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一)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初审认定
(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初审认定
(三)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
(四)工伤认定
(五)劳动合同鉴证
(六)就业登记
(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备案
(八)外省市人才引进初审
(九)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
(十)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十一)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十二)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提前退休除外)
(一)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初审认定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1)在华苑产业区内注册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2)上述企业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申请享受国家再就业政策。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1)《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认定审批表》
(2)《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以上文书请到办事窗口领取。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享受再就业政策资格认定申请书;
(2)填报《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认定审批表》(一式四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
(7)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
(8)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复印件);
(9)《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10)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办理程序
(1)申请:向园区劳动人事局提出申请,填报《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认定审批表》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2)审核:园区劳动人事局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市劳动保障局,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报材料。
(3)认定:市劳动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认定证明》。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7、办理期限
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市劳动局审批。
8、备注
(1)企业资格认定后,企业持认定证明和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材料到园区税务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2)企业资格认定后,企业持认定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3)被认定企业每年实行年检制度,当年认定的企业不参加本年度年检。逾期不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企业不再享受减免税收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
(4)被认定企业每季度末向园区劳动人事局报送企业情况统计报表。
(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初审认定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1)在华苑产业区内注册,愿意承担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任务,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可申请认定为劳服企业。
(2)享受劳服企业优惠政策安置的对象范围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待业青年(失业人员)、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下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3)新办企业当年安置以上人员须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1)《服企业资格认定审批表》
(2)《服企业职工情况登记表》
以上文书请到办事窗口领取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办劳服企业申请书;
(2)填报《劳服企业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3)五种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失业人员需持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核发的就、失业证(有失业登记);
②下岗职工需持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核发的下岗职工证明;
③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精简的富余人员需持本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④农转非人员需持农转非批准部门批文;
⑤两劳释放人员需持公安部门释放证明;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与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职工合同鉴定花名册(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需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7)企业职工情况登记表;
(8)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向园区劳动人事局提出申请,填报《劳服企业资格认定审批表》,并如实提供上述材料。
(2)审核:园区劳动人事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3)审批: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定,必要时进行实地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劳服企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报材料。
7、办理期限
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市劳动局审批。
8、备注
(1)新办劳服企业资格认定后,凭《劳服企业证书》副本和税务部门要求的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2)为规范劳服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劳服企业每年实行年检制度,当年认定的劳服企业不参加本年度年检。逾期不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企业不再享受减免税收政策。
(3)劳服企业每季度末向园区劳动人事局报送企业情况统计报表。
(4)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五种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继续减半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
(5)劳服企业招用大龄(女35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大龄补贴。
(三)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华苑产业区注册企业招用的下列人员:
(1)初次就业的复转军人;
(2)从尚未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调入园区企业的人员;
(3)经园区劳动人事局审批引进的外省市人员。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相关材料齐全的职工人事档案。
(3)人事关系介绍信。
(4)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渠道的证明。
(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及缴费清单。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办理程序
(1)材料齐全,园区劳动人事局予以受理。
(2)劳动人事局对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后,在《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上加盖“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局劳动保险专用章”,放入职工人事档案。
7、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
8、备注
职工人事档案内应有招工表或报到证,工资转移证,事业单位历年调资表,相关的转入、转出人事关系介绍信,辞职人员要有经单位同意的辞职申请,职工履历等相关材料。
(四)工伤认定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华苑产业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因工作遭受的事故伤害。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工伤认定申请表》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申请时提供);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6)认定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事故现场证人证?? 言及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履行工作职责受伤害证明)。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办理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园区劳动人事局报告(书面或口头),同时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向园区劳动人事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园区劳动人事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园区劳动人事局予以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由园区劳动人事局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5)园区劳动人事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据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
(6)园区劳动人事局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
(7)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7、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8、备注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时请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
(五)劳动合同鉴证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1)华苑产业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书写符合下列规范:
1)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并具备下列条款:
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报酬;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⑤社会保险与福利;⑥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⑦劳动纪律;⑧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⑨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劳动合同中应粘贴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或盖章。
4)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的,应在鉴证劳动合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授权的权限与期限。
5)劳动合同中如有删减、增添、涂改情况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删减、增添、涂改处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6)劳动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应统一添加“以下空白”字样。
7)两份劳动合同书写的笔迹与内容均须一致。
8)劳动合同中的附件应与劳动合同统一装订并加盖骑缝章,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盖章确认。附件页次过多,不便装订的,附件文本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向园区劳动人事局劳动合同鉴证机构备案登记。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续订变更合同名册》
在办事窗口领取。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3)新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两份;续订、变更劳动合同提供《续订变更合同名册》一式两份。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办理程序
(1)经审查,对于符合书写规范、内容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由鉴证人员在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鉴证人员花名册上统一加盖“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鉴证人员名章,并注明鉴证日期。
(2)鉴证人员对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违法条款有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拒绝修改的,鉴证人员应不予鉴证。
(3)鉴证人员在鉴证劳动合同时,应注意验收用人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存档证明及劳动合同的有关附件,并在《园区劳动人事局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日志》上登记有关事项备查。
(4)鉴证人员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将劳动者信息输入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5)劳动合同鉴证后,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
7、办理期限
劳动合同份数在50份以内的当日鉴证完毕,超过50份的三个工作日内鉴证完毕。
(六)就业登记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1)在华苑产业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失业或初次就业人员;
(2)被录用的失业或初次就业人员的档案在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就、失业证》在办理就业手续时核发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请到服务窗口领取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用人单位的录用信;
(2)被录用人员的《就、失业证》;
(3)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三份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招工登记程序
1、企业携带上述要求的材料到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招工登记;
2、园区劳动人事局按规定为企业录用的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即在被录用人员的《就、失业证》上进行录用单位和劳动合同期限的登记,并加盖招工录用专用章,开具提档手续;
3、被录用人员持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的就业登记和提档手续去本人档案所在地办理转档手续。
4、被录用人员转来人事档案后,由用人单位携《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到园区劳动人事局登入“天津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7、核发《就、失业证》手续
(1)核发条件:
①初次就业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②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园区的人员;
③外省市调入园区的人员。
(2)核发程序
①企业携带需核发《就、失业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及与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到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核发手续;
②园区劳动人事局在核对录用人员档案无误后,核发《就、失业证》,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就、失业证》存入本人档案。
8、办理期限
三个工作日
9、备注
属于工作调转的新录用人员,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来后,进行就业登记。
(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备案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1)在华苑产业区内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职工奖惩等劳动管理规定。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1)《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申请表》;
(2)《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意见书》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文本(一式二份);
(3)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公示材料;
(4)《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办理程序
(1)报送:用人单位将拟备案规章制度的电子版本报送园区劳动人事局初步审查;
(2)座谈:园区劳动人事局就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制定程序,以座谈会形式征求用人单位职工代表或工会部门意见;
(3)审核:园区劳动人事局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性、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出具审核意见,用人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将电子文本报园区劳动人事局留存;
(4)公示:对经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由园区劳动人事局将审查结果在30日内以《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备案审查意见书》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以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公布;
(5)备案:用人单位将审查合格并已向职工公示的规章制度以书面方式向园区劳动人事局提供两份,经园区劳动人事局加盖备案专用章后,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由用人单位留存。
7、办理期限
三十个工作日
(八)外省市人才引进初审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申请引进外省市人才的用人单位须是在华苑产业区注册登记并委托园区人才中心保存员工人事档案的企业。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1)《引进人才申请》
(2)《干部调动呈报表》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引进人才申请》。
(2)《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一式两份)、同意调出函。
(3)如申请人已婚,还需携带《结婚证》及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如申请人有随迁子女的,还需携带《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引进人才申请》到园区劳动人事局开具商调函,并领取《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持《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一式两份)和《同意调出函》及引进人档案(档案可直接转寄到园区)到园区劳动人事局进行审阅。
(3)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园区劳动人事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天津市人事局审批。对于档案材料不齐全的,由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开具档案《回执》注明所缺材料并请递送人确认签字。引进人员需与原工作单位联系,补齐所缺材料。如一个月内无法补齐的,劳动人事局将档案以机要方式寄回。
(4)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由市人事局出具商调函一式两份。
7、办理期限
申报材料齐全合格的,园区劳动人事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天津市人事局审批。
(九)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华苑产业区注册的企业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协商双方主体资格的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工会社团法人执照或成立工会组织的证明(无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方代表产生的决议);
(2)企业《工资协议书》产生程序合法的证明:双方协商原始记录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协议书》的决议;
(3)企业《工资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一份。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办理程序
园区劳动人事局收到工资协议后,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对工资协议无异议后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7、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15日内办结。
8、备注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华苑产业园区注册登记的企业。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1)企业登记表。
(2)劳动合同登记表。
(3)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4)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调整表。
可以在办事窗口领取。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劳动合同;
(2)劳动协议;
(3)下岗证明及退休证;
(4)企业登记表、劳动合同登记表,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一式三份)或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调整表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办理程序
(1)企业初次办理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手册,需提供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或下岗人员,需提供离退休人员退休证或下岗证明,及劳动协议书。
(2)企业需填写企业情况登记表,劳动合同登记表及工资使用计划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到园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手册。
(3)企业在调整工资总额计划时,需填写《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调整表》,如果增加人,还要提供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登记表、劳动合同、劳动协议、退休及下岗证明等材料。
7、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三个工作日。
(十一)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1)华苑产业园区注册的企业。
(2)申领手册的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初次就业人员。
②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入园区企业工作的人员。
③经园区劳动人事局审批引进的外省市调入人员。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养老保险花名册》
可在办事窗口领取。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养老保险花名册》
(2)养老保险手册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办理程序
企业初次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的,需提供《企业法人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写完整的《养老保险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园区劳动人事局加盖钢印。
7、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三个工作日办结
8、备注
(1)企业初次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的,需提供《企业法人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养老保险手册要粘贴本人一寸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近照。
(3)“编号”由“单位代码”和“个人代码”组成。“单位代码”为9位法人代码,“个人代码”即养老保险花名册的顺序号。由单位根据领取《养老保险手册》的职工人数按顺序编码,每个职工一个,并且该“编码”是唯一的,如职工发生变动,则该职工《养老手册》“编号”不能再给其他职工使用。“个人代码”应填满6位,不足6位的码位在前面以零补齐。
(4)“参加工作时间”是指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或者是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5)“工作单位”是指核发《养老保险手册》时该职工所在单位。
(十二)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提前退休除外)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1)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华苑产业区企业职工。
(2)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限制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请到园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有关窗口咨询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已填写完毕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天津市城镇退休人员按统一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档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各一式三份及《职工退休证》;
(2)社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及点工资情况表》、《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单》;
(3)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后的《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女职工办理退休需提供职工本人劳动合同;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办理退休,还需携带《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需携带《劳动模范提高养老金开计标准审批表》;
(8)审批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需收费
6、办理程序
(1)职工所在企业于每月20日至25日期间,持规定材料报送园区劳动人事局;
(2)园区劳动人事局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无误后,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及《职工退休证》上加盖″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劳动保险专用章″,并在《职工退休证》加盖钢印;
(3)企业持审批过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及《职工退休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7、办结时限
自收到完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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