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局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二)建设项目邀请招标
(三)建设工程不招标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企业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结合自身条件确定申报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2、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规定要求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tjcac.gov.cn查询下载。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方面的资质,需增加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外商投资批准证忆上(外商投资建筑企业提供);
(4)企业章程;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一年度6月30日前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还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8)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及经营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9)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
(10)其它资质规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应提交的材料。5、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6、办理程序
申请一、二级资质企业 资质窗口审理 市建委审批 早请一级报建设部审批 申请劳务、三级资质企业 高新区建发局初审 专业部门初审
7、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全按建发局3个工作日完成,报市建委20个工作日(涉及专业部门审核的45个工作日)
(二)建设项目邀请招标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国家发展改革管理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工程,可以进行施工邀请招标。
(2)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①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②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③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2、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请到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大厅有关窗口咨询。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及电子版)
(1)《天津市建设项目申请邀请招标审批表》一式二份
(2)建设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
(3)拟建项目的立项或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4)申请报告(其中必须陈述充足的申请理由)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需收费
6、办理程序
(1)领取《天津市建设项目申请邀请招标审批表》;
(2)上报《天津市建设项目申请邀请招标审批表》及《申请报告》
7、办结时限
从正式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发决定书。
(三)建设工程不招标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②抢险救灾的;
③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④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⑤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2)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保密、抢险救灾或者等特殊情况;
②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③施工企业自筹资金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④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请到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大厅有关窗口咨询。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及电子版)
(1)《天津市建设工程申请不招标审批表》一式二份
(2)建设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
(3)拟建设项目的立项或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4)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认定证明(仅限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提供)
(5)国家保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认定证明(仅限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提供)
(6)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认定证明(仅限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提供)
(7)国政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属于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认定证明(仅限
使用扶贫资金的建设项目提供)
(8)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技术证书(仅限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建设项目提供)
(9)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仅限施工企业自筹资金自建自用的工程提供)
(10)停缓建工程或者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承发包施工合同(仅限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或者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本体加层工程的项目提供)
(11)已建成项目的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仅限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
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项目提供)。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需收费
6、办理程序
(1)领取《天津市建设工程申请不招标审批表》;
(2)上报《天津市建设工程申请不招标审批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7、办结时限
从正式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发决定书。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请到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大厅有关窗口咨询。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拆行情况报告书;
(4)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及经过签证的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5)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告书;
(6)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7)建设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需提供复印件的,应连同原件一并提供,经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建设单位应对蝇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需收费
6、办理程序
(1)领取《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或通过市建委网站www.tjcac.gov.cn下载
(2)按所需材料清单提供材料,并索要收件凭证
(3)被告知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索取需补正材料通知书和清单,并进行补正;被告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索取受理通知书;
(4)准予许可的,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打印不予批准决定书。
7、办结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