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四)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五)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终止审批(含台港澳侨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审批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申请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使用政府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
(2)受理项目权限:《目录》规定由国家核准的项目,《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
2、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规定要求:无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企业简介、项目简介、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预计经济效益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营业执照;
项目申请报告
《选址意见书》;
涉及农用地征用的,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其他文件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办理程序
(1)发展改革委如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发展改革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包括申请报告及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由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行业审核。相关行业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1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书面反馈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3)发展改革委在进行核准过程中,如与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应在收到行业审核意见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应在市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评估机构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但不得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4)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作出对项目核准的决定,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或向上级项目核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核发项目核准通知书和项目核准代码,并抄送相关部门;
(5)发展改革委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6)发展改革委已核准的项目,如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核准部门报告,由核准机关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7、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申请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之外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以外,均实行备案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使用政府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
(2)受理项目权限:国家及外省市在津项目,市属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区县属项目。
2、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规定要求:无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企业简介、项目简介、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预计经济效益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书;
营业执照;
《选址意见书》;
涉及农用地征用的,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其他文件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办理程序
(1)发展改革委如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发展改革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包括申请报告及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由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行业审核。相关行业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1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书面反馈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3)发展改革委在进行核准过程中,如与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应在收到行业审核意见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应在市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评估机构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但不得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作出对项目的决定,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或向上级项目核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核发项目核准通知书和项目核准代码,并抄送相关部门;
(6)发展改革委对不同意的项目,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7)发展改革委已批准的项目,如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核准部门报告,由核准机关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7、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1、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申请项目范围: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种方式吸收外商投资的项目;(2)受理项目权限: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全部限制类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不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三区”)区域以内的项目),跨区县及“三区”实施的全部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全部港口项目。
2、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规定要求:无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企业简介、项目简介、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预计经济效益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项目申请表
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初步评价
项目各投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
《选址意见书》;
涉及农用地征用的,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其他文件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办理程序:
(1)发展改革委如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发展改革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包括申请报告及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由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行业审核。相关行业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1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书面反馈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3)发展改革委在进行核准过程中,如与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应在收到行业审核意见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应在市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评估机构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但不得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作出对项目的决定,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或向上级项目核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核发项目核准通知书和项目核准代码,并抄送相关部门;
(6)发展改革委对不同意的项目,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7)发展改革委已批准的项目,如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核准部门报告,由核准机关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7、办结时限:三个工作日
(四)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1、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1)申请项目范围:境内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企业(或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它相关权益的活动;(2)受理项目权限:中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查意见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查意见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前往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投资的项目,全部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查意见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由投资主体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经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查意见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除上述需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的项目以外的其它所有项目,均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规定要求:无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企业简介、项目简介、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预计经济效益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项目申请表
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初步
项目各投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
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选址意见书》;
涉及农用地征用的,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其他文件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办理程序:(1)发展改革委如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发展改革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包括申请报告及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由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行业审核。相关行业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1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书面反馈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3)发展改革委在进行核准过程中,如与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应在收到行业审核意见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应在市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评估机构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但不得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4)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作出对项目的决定,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或向上级项目核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核发项目核准通知书和项目核准代码,并抄送相关部门;(5)发展改革委对不同意的项目,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6)发展改革委已批准的项目,如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核准部门报告,由核准机关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7、办结时限:三个工作日
(五)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终止审批(含台港澳侨资企业)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高新区华苑产业区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2、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请到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大厅有关窗口咨询。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变更
①变更申请书(加盖公章);
②董事会决议;
③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④合同修正案或新合同(仅合资、合作企业需要,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⑤验资报告复印件;
⑥批准证书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⑦批准证书原件;
⑧共他所需材料。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变更住所的需提供“新住所使用证明”;变更股东的需提供 ①股权转让协议 ②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权的声明;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提供“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
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终止
①变更申请书(加盖公章);
②董事会决议;
③批准证书原件;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清算委员会组成名单。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需收费
6、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核准
(4)发证
投资总额1亿美元 以下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终止直接办理,1亿美元以上的,审核上报。
7、办结期限
自正式收件起3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审批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限制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请到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大厅有关窗口咨询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电子版)
(1)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2)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3)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5)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6)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需收费
6、办理程序
(1)申请电子钥匙
①经营企业下载或从CIECC当地代表处领取CA证书申请表和用户责任书;下载网址:http//www.ec.com.cn
②填写申请表并签署用户责任书;
③将申请表及用户责任书报送至CIECC当地代表处,请求审批;
④从CIECC当地代表处获得审批通过的信息后,向CIECC当地代表处缴纳CA证书使用费用,需要使用电子钥匙的客户向国富安公司缴纳电子钥匙物理介质费用;
(2)通过电子钥匙网上传送《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网址:https//jm.ec.com.cn/jm/index.htm。
(3)审批通过后到主管外经贸行政机关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4)《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7、办结时限
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