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企业名称登记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三)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四)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七)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八)分公司设立登记
(九)分公司变更登记
(十)分公司注销登记
(十一)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十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十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十四)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十五)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十六)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十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十八)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十九)合伙企业登记
(二十)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二十一)户外广告登记
(一)企业名称登记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营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4)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该字样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6)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7)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8)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①国务院批准的;
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③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
(9)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是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它含义的除外。
(10)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1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12)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营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13)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②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③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14)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15)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2、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批准的文件。
(5)适用于所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投资人可通过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下载或以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蓝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6、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7、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需报市工商局审批的除外)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国内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
(3)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
2、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
3、申请书本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同、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9)发起人协议;
(10)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标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按0.8‰收取,超过1000万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费最低收50元。
6、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7、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已在本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3)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新《批准证书》。
2、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名称变更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营业执照;
④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⑤公司章程修正案
⑥共它有关文件、证件。
(2)住所变更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住所使用证明;
④营业执照;
⑤公司章程修正案
⑥共它有关文件、证件。
(3)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④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⑤营业执照;
⑥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⑦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4)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副本1);
③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④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⑤验资报告;
⑥三次减资公告及债务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⑦营业执照;
⑧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5)经营期限变更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副本1);
③董事会决议;
④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⑤营业执照;
⑥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⑦收费依据及标准
(6)经营范围变更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副本1);
③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④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⑤营业执照;
⑥前置审比文件或证件;
⑦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7)股权变更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副本1);
③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④合同、章程的修改办议;
⑤股权转让协议;
⑥合营他方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怕明;
⑦股权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⑧营业执照;
⑨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8)投资者名称变更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9)增设分支机构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10)撤销分支机构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决议;
③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④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11)董事(监事)备案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新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和原董事(监事)的免职文件;
③董事(监事)会成员名单;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在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收费标准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按设立登记标准征收。其它变更登记收取变更费100元人民币
6、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7、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①符合注销条件;
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收缴批准证书。
2、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①《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③董事会决议;
④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务的文件;
⑤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⑥分支(办事)机关已注销的证明;
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⑧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
7、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
3、申请书本文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请通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①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②《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公司章程;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大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④股东的汉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⑤验资报告;
⑥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⑦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⑧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⑩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⒀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⒁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依《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目录;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5、收费依据及标准
①设立收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②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③收费依据(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6、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7、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2、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标
(1)名称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住所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④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⑦公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③《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盖章或签字。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董事调整的应按《公司董事、监督、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相同项目材料可以合并。
(4)注册资本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④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⑤验资报告;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⑦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营业期限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④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营范围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④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类型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的文件;
④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股东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④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⑥章程修正案,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⑦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于股东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9)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根据股东名称或者姓名的变更相应地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④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⑤股东变更名称或者姓名的有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⑥变更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适用本目录。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标准公司变更登记费为一百元。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2)收费依据①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②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4、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5、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1、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依《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目录;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3、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
4、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八)分公司设立登记
1、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2、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本目录;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收费依据及标准
(1)设立收费分公司设立登记费为三百元。
(2)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3)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任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4、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5、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九)分公司变更登记
1、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2、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导,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证件;
(6)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7)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8)分公司变更公司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有的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9)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适用本目录。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收费依据及标准
(1)变更收费分公司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
(2)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3)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4、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5、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分公司注销登记
1、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适用于本目录。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3、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
4、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一)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申请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3、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设立
①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加盖出资人印章);
②《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加盖出资印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④企业法人章程(加盖出资人印章);
⑤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⑥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⑦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⑧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⑨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为企业法人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目录;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4、收费依据及标准
(1)设立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2)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3)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磋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5、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6、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2、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名称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住所(经营场所)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1)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的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免职、任职证明中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具体职务;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由其积务后明确“(法定代表人)”。
④《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审查意见由作出任职决定的出资人单位签署盖章;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经济性质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企业经济性质改变的文件;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企业性质必须经过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范围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注册资本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国有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企业注册资本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经营期限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出资人变更营业期限的文件;
④企业章程修正案;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比准文件;
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分支机构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国有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验资报告;
④企业法人任命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文件;
⑤撤销分支机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申请设立、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登记机关核转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分支机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适用本目录;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收费依据及标准
(1)变更收费变更登记费为一百元。增加注册资金的,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2)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3)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4、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5、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1、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①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②《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企业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④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适用本目录。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3、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
4、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需报市工商局审批的除外)
(十四)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申请经营单位的营业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③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④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⑤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⑥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2、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3、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①《营业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②《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④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证明;
⑤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⑥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⑦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⑧营业单位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目录。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4、收费依据及标准
①设立收费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个人,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一百元。
②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③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5、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6、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五)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1、申请书本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或触摸屏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2、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变更营业单位的营业场所,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交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5)变更营业单位负责人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变更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7)营业单位因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证明;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复印件;
(8)变更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9)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适用本目录。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收费依据及标准
(1)变更收费营业单位变更登记费,收取一百元。
(2)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3)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4、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5、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需报市工商局审批的除外)
(十六)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1、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的注销登记适用本目录。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3、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
4、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1)设立
①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a)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b)投资人身份证明;
(c)企业住所证明;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有关批准文件。
②说明
(a)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b)投资人身份证明是指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c)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它产权证明。企业住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d)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e)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f)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2)变更
①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a)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②说明
(a)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b)申请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证明。
(c)申请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d)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e)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f)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出资方式栏签名。
(3)注销
①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a)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b)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c)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d)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②说明
(a)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b)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c)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注:
①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②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3、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费,收取三百元,变理登记收取一百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取工本费十元。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2)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4、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5、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八)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1、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1)设立
①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a)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b)经营场所证明;
(c)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d)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e)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f)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g)法律、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②说明
(a)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b)经营场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它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c)负责人居所是指负责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负责人居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d)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2)变更
①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a)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②说明
(a)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b)申请变更负责人,应提交变更后新负责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c)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d)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e)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3)注销
①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a)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b)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c)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②说明
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注
①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②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2、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设立登记收取三百元;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2)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3、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4、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九)合伙企业登记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1)设立
①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a)全体合伙人的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b)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c)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d)合伙协议;
(e)出资权属证明;
(f)经营场所证明;
(g)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h)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②说明
(a)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b)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是指每一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c)出资权属证明是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不能提交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d)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它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e)合伙人的住所是指合伙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f)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人员的数量。
(2)变更
①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a)《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b)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d)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有关批准文件。
②说明
(a)申请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b)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c)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d)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e)申请变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和“执行人姓名及其住所”的,只填退伙或者新入伙人的情况。
(f)申请书中“分支机构”栏只填写增加或者减少的分支机构名称。
(3)注销
①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a)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b)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c)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d)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②说明
(a)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b)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注:①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②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3、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费,收取三百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
(2)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为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4、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5、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二十)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1、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1)设立
①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a)《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b)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d)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e)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f)经营场所证明;
(g)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②说明
(a)申请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b)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它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c)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2)变更
①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a)《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c)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②说明
(a)申请人是指执行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b)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c)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d)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不变的不填。
(3)注销
①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a)《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b)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c)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d)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②说明:申请人是指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注:
①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②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2、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三百元;变更登记费一百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2)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3、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4、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二十一)户外广告登记
1、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2)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所有权;
(3)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市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2、申请书文本或示范文本
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3、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广告合同;
(3)广告发布场地使用协议;
(4)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5)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4、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5、办理程序
申请—填表—初审—核准、发证
6、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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