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物价局)
行政许可事项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1、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1)在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5)热爱会计工作。
(6)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直接申请或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持考试《合格证》申请。
2、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请到高新区财政局网站(www.thip-czj.gov.cn)下载或到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领取。
4、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珠算五级以上证书原件或会计电算化证书原件);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单位确认后的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
(4)1张l寸免冠彩色照片
5、收费依据及标准
(1)项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依据:天津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字[2003]105号)
6、程序
(1)符合受理条件的会计人员到我局领取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
(2)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珠算五级以上证书原件或会计电算化证书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什、单位确认后的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及l张l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我局办理领证、注册手续。
(3)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于30天后到我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办理)
7、办理时限:
办理领证、注册时间:每个月最后3个工作日;审核无误的材料报送我局后,于30日后剑我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