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物价局)
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一)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备案
(四)外商投资企业财政年检
(一)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无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可上高新区财政局网站(www.thip-czj.gov.cn)下载)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3)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5、费依据及标准:无
6、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7、办结时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财政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申请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高新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请到高新区财政局网站(www.thip-czj.gov.cn)下载或到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领取。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
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
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
③外省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登记表
④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卡
⑤两张一寸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
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会计继续教育管理
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6、办理程序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①持证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办理从业注册登记。
②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办理备案。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外省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经调入单位盖章后,持调转登记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调出手续。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
外省市持证人员调到高新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外省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登记表办理调入手续。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
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丢失、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发的,须在市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30日后,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办理补证手续。
7、办结时限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调出、补证所报送材料完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需要经天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需要30日办结。
(三)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备案
1、申请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坐落在高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财政机关办理财政登记手续。
2、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
3、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请到高新区财政局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4、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立项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合同;
(4)企业章程;
(5)协议书的副本及其批复;
(6)批准证书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资企业在上述资料中免送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但需加报“独资企业申请表”。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6、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提交的全部材料;
(3)下达审批意见;
(4)颁发财政登记证(批准)或者下达书面决定(未批准)。
7、办结时限
(1)报送材料完备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决定批准与否。3日内不能作出的,经财政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2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之申请人;
(2)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下达审批意见、颁发财政登记证。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
(四)外商投资企业财政年检
1、申请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
坐落在高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2、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数量规定要求
无
3、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无
4、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记证副本(原件);
(2)计报告(原件);
(3)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4)务情况说明书(加盖企业公章);
(5)照副本(复印件);
(6)表(生成的电脑数据软盘)。
各外商投资企业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信息填报系统”时需下载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参数,可直接登录到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tjfinan.gov.cn),点击“办事指南”,在 “企业财务报表”专区中下载。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6、程序
(1)受理;
(2)审核提交的全部材料;
(3)下达审批意见;
(4)进行财政年检。
7、办理时限: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即时受理。 |